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技能人才激励机制,加快构建“训赛一体”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,根据《绵阳市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十条政策措施(暂行)》有关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绵阳市技能人才参赛获奖奖励对象为:2022年1月1日及以后,代表绵阳市或经绵阳市选拔推荐参加世界技能大赛、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个人单项奖的选手。
第三条 个人单项奖范围。
(一)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单项奖金牌、银牌、铜牌或优胜奖前两名;
(二)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单项奖金牌、银牌、铜牌或优胜奖前两名;
(三)参加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单项奖一等奖、二等奖或三等奖;
(四)参加“四川工匠杯”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单项奖一等奖、二等奖或三等奖;
(五)参加其他四川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单项奖一等奖、二等奖或三等奖。
第四条 奖励标准。
(一)世界技能大赛:金牌20万元/人、银牌10万元/人、铜牌5万元/人、优胜奖3万元/人;
(二)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:金牌15万元/人、银牌8万元/人、铜牌4万元/人、优胜奖2万元/人;
(三)其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:一等奖10万元/人、二等奖5万元/人、三等奖3万元/人;
(四)“四川工匠杯”职业技能大赛:一等奖5万元/人、二等奖3万元/人、三等奖1万元/人;
(五)其他四川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:一等奖3万元/人、二等奖1万元/人、三等奖0.5万元/人;
如获奖项目为双人或多人项目,则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以上标准计发奖金。奖金主要用于获奖选手提升技能、带徒传艺、开展技能技术攻关等。
第五条 申报流程。
(一)提交资料。奖励对象提交以下申报资料(每获奖人次报送一套资料):
1.《绵阳市技能人才参赛获奖奖励申报表》;
2.大赛举办单位公布比赛结果的文件;
注意事项:除人社部门外,由其他部门牵头组织参赛或选拔推荐参赛的,还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的参赛工作方案;获奖项目为双人或多人项目的,只提供一个收款帐户,同时提供该项目其余获奖选手的委托书。
上述资料经参赛工作牵头组织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,报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,联系电话:0816-2261078。
(二)审核及公示。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。
(三)审定及拨付。公示无异议的,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定。审定通过后,由市人社局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奖励资金,并在收到资金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奖励对象。
第六条 绵阳市技能人才参赛获奖奖励每年集中受理2次,分别在每年的6月底和11月底。
第七条 绵阳市技能人才参赛获奖奖励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第八条 如发现虚报、冒领、骗取奖金的,一经发现,追回相应资金,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,暂行2年。